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舒城县城关镇环城加油站CNG加气项目核准的批复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舒城县城关镇环城加油站CNG加气项目核准的批复
舒城县城关镇环城加油站:
你站《关于要求核准舒城县城关镇环城加油站CNG加气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我县能源消费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交通,促进县域节能减排,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2 号令)、《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省发改委皖发改投资〔2017〕6号文件)及《舒城县城镇规划委员会办公会会议纪要》(第6号)规定,结合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皖中咨字〔2019〕121号文件),同意核准该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341523-52-02-001739 。
四、项目建设地点: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东路以北,南港路以东。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隶属你站拟建的二级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组成部分:新建CNG智能双枪加气机2台,撬装式加气装置一套(其中:储气瓶组8立方米)及其配套设施,CNG日加气规模1万标准立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由你站自筹。
七、你站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八、请你站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评估、安全及节能等方面的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现行国标《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施工建设。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 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