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德亚电池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支新能源电池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表时间:2020-08-21 16:07来源:舒城县发改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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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亚电池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安徽德亚电池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支新能源电池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德亚〔202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能耗和节能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原则同意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项目租赁并改造厂房8000,购置负极CNC搅拌机、浆料除铁过滤系统、双面涂布机、全自动卷绕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新建电池生产线1,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万支新能源电池的生产能力,年耗电量约为1275.95kWh,年耗液化石油6.57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79.4tce(当量值)。项目单位要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风机、水泵、变压器、电机、空调、照明器具,优先选购国家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的设计,选用节能高效的用能设备,确保达到相关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竣工后应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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