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恒大文化旅游城商业街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安恒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报批六安恒大文化旅游城商业街项目节能报告的申请》(恒旅安司开字〔202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能耗和节能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原则同意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安市舒城县。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9310.46m2,总建筑面积24267.49㎡,绿化面积9862.09㎡,全部为地上建筑,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街、物业用房,配套建设供配电、供水、燃气、道路、景观、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约为213.332万kWh,年耗天然气量78.72万m3,年耗水量约为3.783万m3,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221.324tce(当量值)。项目单位要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风机、水泵、变压器、电机、空调、照明器具,优先选购国家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的设计,选用节能高效的用能设备,确保达到相关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第243号令),新建公共建筑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新能源。对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公共道路、绿地景观照明可考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四、项目竣工后应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