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舒城万达广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表时间:2020-05-29 17:22来源:舒城县发改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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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舒城万达广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

审查意见

     

安徽科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六安舒城万达广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科城〔2020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能耗和节能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原则同意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安市舒城县。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23441.35m2,总建筑面积838217.71,地上总建筑面积732376.68,计容面积593834.37,配套公建建筑面积46813.21,住宅面积319744(住宅地块)。项目主要分为住宅地块和万达广场地块。住宅地块:用地面积166619.35,总建筑面积479670.06,地上总建筑面积366557.50m2,地下建筑面积105841.03;万达广场地块:总用地面积56822.00,总建筑面积358547.65,地下建筑面积130091.24。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约为1985.13kWh,年耗天然气量129.54m3,年耗水量约为92.99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4105.71tce(当量值)。项目单位要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风机、水泵、变压器、电机、空调、照明器具,优先选购国家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的设计,选用节能高效的用能设备,确保达到相关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第243号令),新建公共建筑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新能源。对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公共道路、绿地景观照明可考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四、项目竣工后应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五、项目代码:2019-341523-70-03-027869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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