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退役动力电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报送舒城县退役动力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绿沃〔202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能耗和节能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原则同意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项目改造厂房8211㎡,其中拆解及重组车间2576㎡,检测室805㎡,展厅2576㎡,实验办公区322㎡,购置化成柜、拆解流水线、二次电池检测装置、自动组装线、DC直流源等生产、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约为511.06万kWh,年耗液化石油8.76t,年耗水量约为0.96万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643.11tce(当量值)。项目单位要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风机、水泵、变压器、电机、空调、照明器具,优先选购国家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的设计,选用节能高效的用能设备,确保达到相关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竣工后应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