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兰亭新宇小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表时间:2019-01-10 00:00作者:jzr来源:发改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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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县兰亭新宇小区项目节能评估

报告的审查意见

 

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报送舒城县兰亭新宇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舒金房〔2018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能耗和节能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原则同意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安市舒城县。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4469.1m2,项目总建筑面积20927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1558m2,含住宅147821m2,商业10579m2,社区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1890m2,配电房1268m2;不计容建筑面积47720m2,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3300m2。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约为766.2kWh,年耗天然气量30.25m3,年耗水量约为21.67m3,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327.61tce(当量值)。项目单位要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风机、水泵、变压器、电机、空调、照明器具,优先选购国家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的设计,选用节能高效的用能设备,确保达到相关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第243号令),新建公共建筑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新能源。对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公共道路、绿地景观照明可考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四、项目竣工后应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附: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兰亭新宇小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专家(复审)意见书

 

                                                                               

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