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舒城县桃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21-06-01 09:49作者:陈光华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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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日,舒城县桃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桃溪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

该项目涉及的桃溪镇枣林村大堰组部分区域。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实行统拆自建方式予以安置。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户均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安置点选址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行相对集中安置。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按照经合法性认定的正房建筑面积8/的标准予以补助。被拆迁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根据《方案》规定,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可按正房建筑面积享受40/的履约奖及可按正房建筑面积最高可享受120/的提前签约奖。享受履约奖和提前签约奖的对象为每宗宅基地上的正房拆迁户。《方案》还明确了补偿物合法性确认、工作程序、举报监督等内容。

本项目所有涉及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结果在拆迁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并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2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0564-8670522

本《方案》全文内容在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并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了张贴。社会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具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