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舒城县杭埠镇杭埠街道环境整治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解读
6月10日,舒城县杭埠镇杭埠街道环境整治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杭埠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
本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具体方式由被拆迁户自行选择。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放弃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合法认定的被拆迁正房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的2倍给予一次性补偿。被拆迁户选择实物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安置房安置。人均基本安置建筑面积35㎡,优惠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0㎡,价格按照《2021年度舒城县城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及公摊面积结算标准》规定执行。补偿安置后,被拆迁户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保障性住房。
方案中还明确了补偿物合法性确认、过渡方式、工作程序、举报监督、奖励等内容。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可按正房建筑面积享受40元/㎡的履约奖,可按正房建筑面积最高可享受120元/㎡的提前签约奖。
本项目所有涉及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结果在拆迁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并鼓励举报,查实奖励。举报电话: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0564-8670522。
本《方案》全文内容在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并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了张贴。社会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具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