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关于对舒城县城区周瑜大道(原三里河路)北侧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1-09-06 14:48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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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区周瑜大道(原三里河路)北侧旧城区改建项目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县政府于202156日公布了《舒城县城区周瑜大道(原三里河路)北侧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舒政秘〔202154号),通过入户走访、接受政策咨询、网络征集、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收集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到反馈10条,采纳5条,未采纳5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产权调换中找补结构差标准过高,同去年相比调整幅度过大,同时房屋结构越差结构差越高,不符合对困难群众利益保障的原则,要求适当降低标准。

采纳

 

2

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12%的比例过高,要求被征收人不承担或降低承担比例。

未采纳

关于公摊优惠问题。该政策是我县过去政策的延续,考虑到高层公摊面积大,对于公摊比例超过12%的部分由征收人承担、结合安置房户型给予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成本价、优惠价购置均是对被征收人的政策优惠。

3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标准较低,要求上调补偿标准。

采纳

 

4

希望原址回迁安置房,且缩短安置周期,认为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过渡期为36个月损害了被征收人利益。

采纳

 

5

要求提高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奖励幅度。

采纳

 

6

要求对未登记建筑给予补偿。

 

未采纳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认定面积依据有效权属证明记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本次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已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认定并进行了公示,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予以补偿;经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经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组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如在征收过程中积极支持,主动拆除的,将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助,具体标准为:框架结构房屋及6米以上的型钢结构厂房补助300380/,混合结构房屋及6米以下的型钢结构厂房补助200300/,其他结构正房及4米左右的轻钢结构厂房补助100200/;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启动拆违程序,组织强制拆除。

7

工业企业认为房屋、土地选择货币补偿时评估价格过低,要求提高补偿价格。

 

未采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对于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我们已给予土地满年限、房屋找补结构差、补偿款上浮等多项奖励。

8

企业被征收人反映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较低,完全按照舒建〔202119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合理。

 

未采纳

对于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的搬迁费,若被征收人认为其实际搬迁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及时向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由该项目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每月依据被征收房屋价值6‰的标准予以补偿,若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及时向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评估机构根据近3年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9

工业房屋被征收人要求土地置换。

 

未采纳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于本项目范围内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房屋,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点定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

10

要求征收信息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