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申请指南

发表时间:2024-02-29 15:50来源:粮食储备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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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舒城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舒政办【20208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仓房(油罐)设施需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原粮承储企业的库房要求:同一库区具有高大平房仓仓容1万吨以上,或油罐总容量0.5万吨以上。

成品粮承储企业的库房等要求:同一厂(库)区具有0.5万吨以上的具有控温储存条件的房式仓,不得使用简易仓。其中,主营业务以粮食加工为主的,日加工能力为150吨以上且月均经营量为1500吨以上。

3.具有与粮食品种、储粮周期和仓型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区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符合有关环保、安全、消防要求;具有基本的粮库信息化系统;能够积极应用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技术;原粮承储企业还应具有粮情测控、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双低储存等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品质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检测必要的粮食质量指标;具有粮食保管员2人以上、粮油检验员2人以上,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5.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申请前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储粮安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办理材料:仓房改造说明、库区基本情况表、法人代表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表、企业仓储管理情况表

五、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大厅县发改委(粮食)窗口。

六、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七、联系电话:0564-8679409

八、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需通过网上办理平台向县粮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受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授予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办结: 经公示无异议,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通过认定的县储资格企业名单、库区名称和仓(罐)号、仓(罐)容,并颁发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证书。对未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发出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