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服务奖励标准、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一条: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企业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三、申报条件
凡是按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用人单位。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到县区残联申请。
七、收费标准
所有事项均免费办理。
八、申请材料名称
残疾人证复印件、工资明细、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用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九、空表样表
无需空白样表。
十、咨询方式
0564-2785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