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服务奖励标准、办理指南

发表时间:2024-01-17 14:01来源:舒城县残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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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一条: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企业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三、申报条件

凡是按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用人单位。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到县残联申请。

七、收费标准

所有事项均免费办理。

八、申请材料名称

残疾人证复印件、工资明细、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用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九、空表样表

无需空白样表。

十、咨询方式

0564-2785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