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之校舍维修改造运行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全县中小学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财〔2021〕4号)文件和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压实责任
(一)县教育局职责。县教育局落实具体责任股室(计财股、项目办、招标监管办、民生办),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项目实施及管护工作。
(二)学校职责。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占比较大的完职中和县直学校及乡镇初级中学要建立由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中心校辖区内的村小及教学点由中心校统一管理。
(三)校长职责。校长是校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爱校护校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舍管养情况作为考核校长工作业绩的项重要内容。
二、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
校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
维修改造包括校舍的翻修工程(含小型新建)、大修工程(含抗震加固项目)、中修工程和小修工程。翻修工程(含小型新建),是指经抗震鉴定为需要拆除的校舍,另行设计、重新建设的工程;大修工程(含抗震加固项目),是指需增加或拆换部分结构性主体部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中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少量主体部件,但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小修工程是指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完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新建学校或整体迁建学校不在校舍维修改造范围内。
(一)排查鉴定要求
1.安全性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在学校开学前,必须进行校舍安全性排查。
2.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定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3.抗震鉴定。由县教育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城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可靠性鉴定无法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运行维护要求
1.日常维护。由学校负责,应经常性进行校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
2.大修改造(含抗震加固)。由学校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列工程量和大修改造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或备案,待县教育局立项后,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按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招标(或发包)、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监管、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及竣工价款结算等相关基建程序实施。县教育局进行全程监管。
抗震加固由学校申报,县教育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县教育局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
具体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由项目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占比较大的完职中、县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初中以校申报,乡镇完全小学及教学点由所属中心学校审核汇总申报),以报告形式呈送至县教育局。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报告批示后,局分管负责人带领项目办工作人员到项目学校进行实地察看,并将察看结果报告局工委会,待局工委会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该项目,并由局项目办出具具体的立项文件。
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文件及要求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
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出租(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校舍管养资金
各校要根据本校的在实际情况,科学测定每年校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根据校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位,建立健全校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县财政部门将校舍管养资金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对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校应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四、管养制度
(一)建立校舍管养考核制度
县教育局将研究制定校舍管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纳入县教育局对各校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建立校舍管养预警制度
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校舍管养档案管理制度
各项目学校要制定维修改造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县教育局设有档案室,专门存放各校的项目资料。各项目学校须有档案资料存放专柜,涉及校舍维修改造的所有档案资料均要专柜专存,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四)建立校舍管养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校舍管养责任人,确保校舍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本方案由舒城县教育局、舒城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