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教育扶贫工作中开展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能力鉴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全面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精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
《关于进一步明确舒城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县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本次鉴定工作在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本次鉴定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实施机构
本次鉴定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负责,具体实施为各乡镇卫生院(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残疾儿童所在村负责全程协调配合。
三、鉴定项目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无教育接纳能力
四、鉴定对象
全县持证和未持证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五、鉴定时间
2020年7月20日—7月30日
六、前期准备工作
1.乡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和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提前确定需要鉴定的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此项工作于7月19日前完成。
2.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抽调单位业务骨干,在乡镇分管领导统一协调下,由乡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乡镇中心学校派员参与,按照时间要求如期完成辖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教育接纳能力的鉴定工作。
3.各乡镇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参与鉴定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基教股,联系人:潘丹,联系电话:8661641)。
七、纪律和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对残疾儿童少年高度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鉴定工作,对于在鉴定中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单位派出的人员必须精通业务,政治责任感强,人员一旦确定后,中途不得随意调换。
3.鉴定结束后,由医院人员、中心学校和乡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教育接纳能力鉴定表》上签字确认及盖章,其结论将作为该生下一步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残疾儿童少年鉴定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公布或扩散。
附件:舒城县适龄残疾儿童就学能力鉴定表
舒城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舒城县适龄残疾儿童就学能力鉴定表
乡镇 村 填表时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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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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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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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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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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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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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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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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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盖章)1.医院 2.乡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3.学校 鉴定人员签字:1.医院: 2.乡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3.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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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入学条件: 建议: (1)随班就读( ) (2)特教学校就读( ) (3)送教上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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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备入学条件: 建议: (1)延缓入学 ( ) (2)康复机构疗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