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一、预警条件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响应措施
1、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预警响应,在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Ⅲ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3、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预警响应,在Ⅱ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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