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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原农村建档立卡及重点监测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10 08:24来源:舒城县教育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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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县残联要求县内义务教育、普高(中职)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原农村建档立卡及重点监测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继续按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舒政办秘〔2017113号)执行,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材料报送县残联审批,现就做好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原农村建档立卡及重点监测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继续将《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舒政办秘〔2017113号)文件放大印刷,张贴于学校宣传栏,中心学校同时将文件下发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全县所有中小学要由班主任将文件宣讲到所有学生,让全体学生了解这一项资助政策。

二、准确排查学生。各学校在残联2020年度审核通过并打卡的名册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核查上年度一至八年级、高中(中职)学校核查上年度一、二年级的学生是否在校,仍在校的学生不需再提供材料;高中(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在上年度打卡名册中排查一下,在册学生可不再提供材料。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以及其他年级新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原农村建档立卡及重点监测对象(以资助中心发在邮箱中的县乡村振兴局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名册为依据,包括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等)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信息准确,材料齐全。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学校按时做好排查、摸底、登记工作,新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舒政办秘〔2017113号附表一、附表二),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高中(中职)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初审,乡镇以中心学校进行初审,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镇残联审批。学校在收齐新增学生材料后,与上年度已资助学生一起填写附件1《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和附件2《舒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花名册》,新增学生在备注栏填写“新增”,2020年审核通过已打卡且还在籍在校的学生在花名册上备注即可。 电子表于1月20日前发送至刘立余751156440@qq.com邮箱,同时将新增学生申请材料和学校盖章的纸质花名册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

2.舒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花名册

附件1: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xlsx

附件2:舒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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