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发表时间:2024-09-27 16:36来源:舒城县人社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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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服务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受理条件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能证明需要就业援助的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程序

1、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参保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登录“系统”,预审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将材料齐全、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将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3、县人社部门对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办理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2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564-862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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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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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告知、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