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批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21 11:32来源:舒城县发改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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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共19385万元199个项目(其中省级资金7569万元;市级资金3000万元;县级资金8816万元)批复如下:

一、资金项目批复情况

1.同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安排资金实施其他类项目(雨露计划中高职补助项目)的请求(共1个项目680万元);

2.同意县发改委关于安排资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期扶持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请求(共1个项目156万元)

3.同意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产业项目的请求(共3个项目2380万元);

4.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请求148个项目12565万元,其中产业类项目7个7305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141个5260万元)

5.同意县水利局关于安排资金实施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请求(共46个项目3604万元);

二、其他要求

1.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在接到批复后,要按管理办法要求在乡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相关县直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乡镇(开发区)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及时拨付资金。所有项目在批复60日内务必开工(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10月底项目要基本完工;12月底项目要全部完工,资金实际支付进度达100%。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的监控和自评,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

3.所有项目在建成后,要按照省市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相关规定立即开展管护,明晰产权,对产业类项目要加强运营管护,做好跟踪管理和风险预警监测,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基础设施类项目要加强后续管护,充分发挥公益岗作用,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4.产业类项目要按照“村级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制定并公示公告收益分配计划,收益分配结果要公示公开。严禁使用收益用于村级办公经费、路灯电费、投资等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5.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未按照批复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展管护等原因造成资产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舒城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