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_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


财建〔2021〕426号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1713号)《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7〕343号)《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六水生态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范围限定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水环境生态保护和治理项目,具体包括:制定六安市行政范围内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点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其他符合水环境生态保护、治理和建设的项目等。
(二)项目申报坚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淠河流域优先、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的原则,由县区择优推荐项目。项目需具备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要件,并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且项目实施区域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河口引水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等控制区范围内。
(三)本次申报资金为2022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部分、2021年度合肥市转移支付部分和2021年—2022年省、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县区财政按不少于申请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部分的20%落实配套资金。
(四)2021年已评审通过并纳入项目库储备的项目本次不再重复申报。按照动态更新要求,各县区需对已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梳理,承诺2022年实施并制定实施计划。
(五)对因资金额度限制等导致2022年未能安排资金的入库储备项目,将在下一年度分配生态补偿资金时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县区项目经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初审,报经县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市直项目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度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同时,将电子材料上传至“安徽省环境保护项目库管理系统”。
四、申报要求
(一)按照规划、能力建设与管理措施类项目,县区政府和企业投资类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项目分类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其他有关批复和其它证明性材料(政策性文件)等。其中:
1、规划、能力建设与管理措施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和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来源、建设时限、项目法人等)。
2、县区政府和企业投资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备案)文件。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项目。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PPP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合同)及批复,年度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内容及年度目标、融资方式等)。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采用左侧胶装,每个项目材料独立成册,并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存档。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质量严格把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工期计划安排,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从严控制项目概算,落实项目投资及来源,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三)为充分发挥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采用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对于因县区申报项目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报(含未进行网上申报)、申报项目不足等原因形成的资金结余,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县区自行承担为保证本区域内的水环境生态质量所需安排的支出。
附件: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六安市
财政局 六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周笑冬;联系方式:13335641328)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许朋;联系方式:18956457202)

六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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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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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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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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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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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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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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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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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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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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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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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理由 和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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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配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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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指标 (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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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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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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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1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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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方式 和金额 |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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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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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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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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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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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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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编制 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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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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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编制 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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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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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排污费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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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环境保护 部门意见 |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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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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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三项合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附件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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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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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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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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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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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 执行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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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
申请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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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县区 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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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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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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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完全按照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提供;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项目申报单位纳税、养老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承诺保障配套资金配套到位。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为本项目出具鉴证报告的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履行政策宣传告知义务;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请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逐字抄写以下内容: 本单位已阅读全部资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信息应用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项目申报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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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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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实施单位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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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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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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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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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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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种类及数额(万元) |
申请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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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县区 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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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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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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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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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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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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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固话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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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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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固话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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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及预期效益:(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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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设施、设备购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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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申报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申报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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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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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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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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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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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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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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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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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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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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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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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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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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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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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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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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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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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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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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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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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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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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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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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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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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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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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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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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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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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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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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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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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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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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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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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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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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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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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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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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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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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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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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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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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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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2022年度涉水类
生态补偿资金 (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财政局(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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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市、县、区)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
项目绩效目标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实施 期限 |
申请资金额度(万元) |
项目现场核查情况 |
现场核查人签字 |
申报资料审核情况 |
资料审核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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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水体及所属流域控制单元 |
污染负荷消减量 (吨/年) |
生态改善目标 |
小计 |
申请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
申请县区配套资金 |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
生态环境部门 |
财政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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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承诺: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经办人、科(股)负责人、主管局长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县(区)生态环境部门 经办人签字: 科(股)负责人签字: 局主要负责人签字:
县(区)财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科(股)负责人签字: 局主要负责人签字:
六安市财政局_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