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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的服务规范

发表时间:2024-02-23 09:53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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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国令第457号)

2.申请材料:(1)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3)申请人就诊病例复印件或者就诊经过,(4)申请人就诊相关费用原始票据,(5)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及鉴定费用票据,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受理范围及条件:直接与艾滋病相关的工作人员、存在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岗位的工作人员。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4.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首问责任人接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复审,出具书面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出具书面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市级人民政府再审批,并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偿金支付给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补偿金后将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5.办公地址:舒城县卫健委5楼。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6.咨询电话:0564-8665265

    7.投诉渠道:0564-868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