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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发表时间:2024-01-11 16:29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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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3.基本公卫服务规范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服务机构、时间、地点各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点 机构电话 服务时间
1 舒城县妇计中心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 05648621547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4 舒城县桃溪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桃溪镇街道 05648733768
5 舒城县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万佛湖镇街道 05648538135
6 舒城县百神庙镇卫生院 舒城县百神庙镇街道 05648084149
7 舒城县舒茶镇卫生院 舒城县舒茶镇街道 05648182437
8 舒城县五显镇卫生院 舒城县五显镇街道 05648548162
9 舒城县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干汊河牧马街1号 05648919143
10 舒城县杭埠镇卫生院 舒城县杭埠镇新杭大道 05648035366
11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舒城县张母桥镇中大街 05648563498
12 舒城县千人桥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千人桥镇振兴街47号 05648043120
13 舒城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舒城县城关镇梅山南路99号 05648689881
14 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 舒城县柏林乡秦桥街道 05648957310
15 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南港镇街道合安路旁 05648141564
16 舒城县春秋乡卫生院 舒城县春秋乡胜利村柳树店组 05648191458
17 舒城县棠树乡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棠树乡棠树街道 05648591316
18 舒城县高峰乡卫生院 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 05648499358
19 舒城县庐镇乡卫生院 舒城县庐镇乡街道 05648258120
20 舒城县河棚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河棚镇北大街1号 05648287106
21 舒城县晓天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路1号 05648345681
22 舒城县阙店乡卫生院 舒城县阙店乡街道 05648587967
23 舒城县汤池镇卫生院 舒城县汤池镇街道 05648248254
24 舒城县山七镇卫生院 舒城县山七镇街道 05648449793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七、投诉渠道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564-8688332;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luan.gov.cn/content/column/68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