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服务机构、时间、地点: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点 | 机构电话 | 服务时间 |
1 | 舒城县妇计中心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 | 05648621547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4 | 舒城县桃溪镇中心卫生院 | 舒城县桃溪镇街道 | 05648733768 | |
5 | 舒城县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 | 舒城县万佛湖镇街道 | 05648538135 | |
6 | 舒城县百神庙镇卫生院 | 舒城县百神庙镇街道 | 05648084149 | |
7 | 舒城县舒茶镇卫生院 | 舒城县舒茶镇街道 | 05648182437 | |
8 | 舒城县五显镇卫生院 | 舒城县五显镇街道 | 05648548162 | |
9 | 舒城县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 | 舒城县干汊河牧马街1号 | 05648919143 | |
10 | 舒城县杭埠镇卫生院 | 舒城县杭埠镇新杭大道 | 05648035366 | |
11 |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 舒城县张母桥镇中大街 | 05648563498 | |
12 | 舒城县千人桥镇中心卫生院 | 舒城县千人桥镇振兴街47号 | 05648043120 | |
13 | 舒城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舒城县城关镇梅山南路99号 | 05648689881 | |
14 | 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 | 舒城县柏林乡秦桥街道 | 05648957310 | |
15 | 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卫生院 | 舒城县南港镇街道合安路旁 | 05648141564 | |
16 | 舒城县春秋乡卫生院 | 舒城县春秋乡胜利村柳树店组 | 05648191458 | |
17 | 舒城县棠树乡中心卫生院 | 舒城县棠树乡棠树街道 | 05648591316 | |
18 | 舒城县高峰乡卫生院 | 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 | 05648499358 | |
19 | 舒城县庐镇乡卫生院 | 舒城县庐镇乡街道 | 05648258120 | |
20 | 舒城县河棚镇中心卫生院 | 舒城县河棚镇北大街1号 | 05648287106 | |
21 | 舒城县晓天镇中心卫生院 | 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路1号 | 05648345681 | |
22 | 舒城县阙店乡卫生院 | 舒城县阙店乡街道 | 05648587967 | |
23 | 舒城县汤池镇卫生院 | 舒城县汤池镇街道 | 05648248254 | |
24 | 舒城县山七镇卫生院 | 舒城县山七镇街道 | 05648449793 |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项目和内容: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供副本。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九)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
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0564-8688332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luan.gov.cn/content/column/68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