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舒城县 > 医疗卫生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办事指南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发表时间:2024-01-11 16:27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1.政策文件:2011卫妇社发56号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  

2.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县中两院,妇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点 机构电话 服务时间
1 舒城县妇计中心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 05648621547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4 舒城县桃溪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桃溪镇街道 05648733768
5 舒城县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万佛湖镇街道 05648538135
6 舒城县百神庙镇卫生院 舒城县百神庙镇街道 05648084149
7 舒城县舒茶镇卫生院 舒城县舒茶镇街道 05648182437
8 舒城县五显镇卫生院 舒城县五显镇街道 05648548162
9 舒城县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干汊河牧马街1号 05648919143
10 舒城县杭埠镇卫生院 舒城县杭埠镇新杭大道 05648035366
11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舒城县张母桥镇中大街 05648563498
12 舒城县千人桥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千人桥镇振兴街47号 05648043120
13 舒城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舒城县城关镇梅山南路99号 05648689881
14 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 舒城县柏林乡秦桥街道 05648957310
15 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南港镇街道合安路旁 05648141564
16 舒城县春秋乡卫生院 舒城县春秋乡胜利村柳树店组 05648191458
17 舒城县棠树乡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棠树乡棠树街道 05648591316
18 舒城县高峰乡卫生院 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 05648499358
19 舒城县庐镇乡卫生院 舒城县庐镇乡街道 05648258120
20 舒城县河棚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河棚镇北大街1号 05648287106
21 舒城县晓天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路1号 05648345681
22 舒城县阙店乡卫生院 舒城县阙店乡街道 05648587967
23 舒城县汤池镇卫生院 舒城县汤池镇街道 05648248254
24 舒城县山七镇卫生院 舒城县山七镇街道 05648449793

25.    舒城县人民医院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        05648621570

26.    舒城县中医院                  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南街         05648621757


2.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当作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5)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2.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3)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
(四)确定保健重点。
根据妊娠不同时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各阶段保健重点。
【孕早期】(妊娠12+6周前)
1.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2.进行保健指导,包括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予营养、心理、卫生(包括口腔卫生等)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3.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孕中期】(妊娠13-27+6周)
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2.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3.筛查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4.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5.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6.筛查危险因素,对发现的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
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2.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3.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
4.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5.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三、分娩期保健
分娩期应当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3.辅助检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2)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
4.快速评估孕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
1.产程中应当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2.鼓励阴道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三)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
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3)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1)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2)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5)发生产后出血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若无处理能力,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
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1)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进行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
(2)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1)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2)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3)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4)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
(5)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
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
(1)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2)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3)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
6.在不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地区,家庭接生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或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对分娩后的产妇应当观察2-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家庭接生基本要求见附件1)。
四、产褥期保健
(一)住院期间保健。
1.产妇保健。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2)加强对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3)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4)做好婴儿喂养及营养指导,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5)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当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
2.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2)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胎龄、生长发育评估,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3)加强对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必要时应当转入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护及治疗。
(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预防接种。
(5)出院时对新生儿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高危因素者,应当转交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高危新生儿管理。
(二)产后访视。
产后3-7天、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
1.产妇访视。
(1)了解产妇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以及诊治过程。(2)询问一般情况,观察精神状态、面色和恶露情况。(3)监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复旧、伤口愈合及乳房有无异常。
(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关注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督促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2.新生儿访视。
(1)了解新生儿出生、喂养等情况。(2)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及四肢活动等。(3)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4)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及预防接种等保健指导。
(三)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产妇。
(1)了解产褥期基本情况。(2)测量体重、血压,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子宫复旧及伤口愈合情况。(3)对孕产期有合并症和并发症者,应当进行相关检查,提出诊疗意见。(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
2.婴儿。
(1)了解婴儿基本情况。(2)测量体重和身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如发现出生缺陷,应当做好登记、报告与管理。(3)对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
(4)提供婴儿喂养和儿童早期发展及口腔保健等方面的指导。
五、高危妊娠管理
(一)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二)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三)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五)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五、服务流程:乡镇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妇保科,县直孕产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舒城县妇幼保健院。

六、服务要求乡镇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妇保科,县直孕产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舒城县妇幼保健院。

七、投诉渠道: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564-8688332;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luan.gov.cn/content/column/68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