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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规范

发表时间:2024-01-11 16:24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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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患者健康服务管理《国家基本公共网上服务规范》第三版,舒城县八部门印发的《舒城县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实施方案》舒卫健2020(139)号文件。

2、服务对象:辖区内疑似和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3、肺结核诊疗定点医院:舒城县人民医院肺结核门诊,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与鹿起路交口,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服务管理,基层村级卫生室在接到上级通知单后72小时内开展访视患者。

4、服务项目和内容:定点医院负责患者诊断和治疗管理相关工作,其中相关诊疗内容包括: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随访检查、密切接触者检查、疫情追踪、网络专报、质量控制、耐药可疑者筛查、耐药监测、菌株运输等,其中诊疗相关费用补助包括:初诊可疑者的胸片、痰涂片相关费用标准110/例,包括1次胸片X(补助80元),1次痰检(3份痰涂片,补助30元)活动性肺结核病人随访复诊免费3次痰涂片(2份痰片/次,补助60元)和1X光片(补助80元)检查。免费FDC抗结核药品发放,贫困肺结核患者医疗救助。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内容:1.筛查及推荐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5、服务流程

 

1 肺结核患者筛查与推介转诊流程图

 

 2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流程图

3 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

6、服务要求

(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7.投诉渠道: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564-8688332;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luan.gov.cn/content/column/68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