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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服务规范

发表时间:2024-01-11 16:28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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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
二、服务对象:广大孕妇(早孕3个月服用叶酸最佳)

三、服务机构和时间:各乡镇卫生院,妇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点

机构电话

服务时间

1

舒城县妇计中心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

05648621547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4

舒城县桃溪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桃溪镇街道

05648733768

5

舒城县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万佛湖镇街道

05648538135

6

舒城县百神庙镇卫生院

舒城县百神庙镇街道

05648084149

7

舒城县舒茶镇卫生院

舒城县舒茶镇街道

05648182437

8

舒城县五显镇卫生院

舒城县五显镇街道

05648548162

9

舒城县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干汊河牧马街1号

05648919143

10

舒城县杭埠镇卫生院

舒城县杭埠镇新杭大道

05648035366

11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舒城县张母桥镇中大街

05648563498

12

舒城县千人桥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千人桥镇振兴街47号

05648043120

13

舒城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舒城县城关镇梅山南路99号

05648689881

14

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

舒城县柏林乡秦桥街道

05648957310

15

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南港镇街道合安路旁

05648141564

16

舒城县春秋乡卫生院

舒城县春秋乡胜利村柳树店组

05648191458

17

舒城县棠树乡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棠树乡棠树街道

05648591316

18

舒城县高峰乡卫生院

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

05648499358

19

舒城县庐镇乡卫生院

舒城县庐镇乡街道

05648258120

20

舒城县河棚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河棚镇北大街1号

05648287106

21

舒城县晓天镇中心卫生院

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路1号

05648345681

22

舒城县阙店乡卫生院

舒城县阙店乡街道

05648587967

23

舒城县汤池镇卫生院

舒城县汤池镇街道

05648248254

24

舒城县山七镇卫生院

舒城县山七镇街道

05648449793

四、服务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根据项目规划确定招标采购时间,应于经费下达后6个月以内完成。
服务流程乡镇计生服务所、乡镇卫生院、农村村委会、城区社区等应主动免费发放叶酸给辖区内广大育龄妇女。

服务要求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本项目的年度叶酸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配给各地区。
2)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县(区)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给各县(区)。
3)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4)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5)村医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七、投诉渠道: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564-8688332;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luan.gov.cn/content/column/68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