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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规范

发表时间:2024-05-11 16:23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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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舒卫健〔2020〕172号)
2.公开服务对象:全体公民
3.公开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舒城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舒城县城关镇梅山南路步行街桥边)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4.服务项目和内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令第351号)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令第701号)、《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舒卫健〔2020〕172号)内容执行。
5.服务流程:(一)医疗纠纷发生单位在纠纷处理完结后15日内要组织完成评析,严格按照《舒城县医疗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评析情况、整改措施与责任追究情况形成初评报告书面报委工作组。
(二)委工作组对医疗纠纷发生单位报来的初评报告组织复审,形成书面批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由委工作组直接受理调查:
1.新生儿死亡或伤残的;
2.孕产妇死亡的;
3.病人死亡或重度伤残,经鉴定医方占主要责任以上的;
4.社会影响恶劣的;
5.其它委党组认为有必要调查的。
6.服务要求:带着本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7.投诉渠道: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564-8688332;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luan.gov.cn/content/column/68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