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 :
年 月 日,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舒城县人民政府或者六安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