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5月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 由 |
行政相对人 |
违法事实、理由 |
处罚决定 时间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1 |
舒城管(市政)罚〔2022〕2号 |
舒城县魏凌电动车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舒城县魏凌电动车行 |
当事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待售电动车摆放到人行道上进行售卖与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
2022.5.9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
舒城县 城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