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四期)

发表时间:2022-07-01 10:35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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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公示期限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经营场所 备注
舒城礼云药房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NT79D2K   薛礼云 舒市监处罚〔2022〕211 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当事人于2022年1月12日购进10盒桂龙咳喘宁片,截至2022年5月20日,库存9盒,实际销售1盒,未按规定要求购药人提供处方、留存处方,没有做到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1000元 0.000000     2022-6-6 2023-6-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礼云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棠树乡  
舒城永根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NQPKX9N   丁丛林 舒市监处罚【2022】171号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责令改正,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4000元。罚款合计:5000元(伍仟元整) 0.500000     2022-6-20 2023-6-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丁丛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千人桥镇  
舒城县杭埠云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8N9ECQ9R   凌志云 舒市监处罚[2022]240号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五条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2-6-17 2023-6-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云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杭埠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