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舒城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发表时间:2022-06-10 15:23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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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制定2022年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总体原则

2022年,全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树立全县”思想,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结合,从时间、区域、 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规范核査处置,强化机构监管;加强数据分析,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坚持检管结合,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任务

(一)县本级普通食品抽检检任务是712批次。其中学校食品安全抽检140批次。重大节日期间食品流通环节抽检200批次,流通环节跟踪抽检3批次。全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8批次,餐饮环节跟踪抽检8批次。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0批次,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跟踪抽检3批次,抽检任务可根据抽检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1. 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

主要抽检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餐饮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抽检品种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等(附件1)。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

抽检项目主要是国家标准中安全性指标。食用农产品的抽检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2.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各项任务按季度均衡推进,尤其要确保第一季度和上半年完成食品抽检任务量分别不少于全年实际完成任务总量的20%和50%。

在加大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我局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

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校园周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4.任务分配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3、4、5、6、7、8、9。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709批次(附件1、2),由食品安全监管室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辖区市场监管所配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1.抽样品种、项目。抽检品种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县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必须完成《2022年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附件10)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同时完成推荐的自检项目不少于2项。

自选食用农产品品种、项目的确定,参考《2022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自选品种和自选项目推荐表》(附件11)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并报经上级局确认。

2.抽样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县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抽检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

3.抽检区域及场所。食用农产品抽检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任务总批次的50%。各项任务按季度均衡推进,尤其要确保第一季度和上半年完成食品抽检任务量分别不少于全年实际完成任务总量的20%和50%。

4、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严格按照《2022 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执行(见附件12)。

(三)开展跟踪抽检

县局组织开展对2021年县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抽检品种及项目至少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品种和项目。每个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跟踪抽检至少1批次。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局统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结合省级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要求,根据本地食品安全状况特点等因素,制定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人员、设备、经费的落实。并于2022年2月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局科技与风险管理科。

(二)确定承检机构

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

(三)规范抽样检验

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及时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省、市、县三级任务的抽检数据均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依法核查处置

县局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不合格(问题)食品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县局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局。

公布抽检信息

对县抽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检验结果公布由县局办公室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承检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进行风险解读。

三、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加大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抽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2.坚持广泛覆盖。覆盖市场销售的食品品种,以食品安全指标为主,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幼儿园周边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等不同业态,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

3.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坚持三级联动。省、市、县三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市、县级严格落实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各项要求,主要抽检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根据监管需要,开展专项抽检任务。

5.坚持质量优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牢牢盯紧抽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采取培训、检查、考核等各项措施,不断提升抽检工作质量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支撑工作。要加强工作调度,确保食品抽检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细化工作要求

要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协助,提供效力。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等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使用,保证抽检数据有效积累和使用。

(四)严格检查考核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和考核。承检机构要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和质量管控,保证检测结果公正准确,检验报告合法有效。

(五)严格进度管理

要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抽检工作。各项抽检任务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2年12月10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报市局科技与风险管理科。

四、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抽样人员要及时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其他

县局根据本级财政经费情况安排监督抽检任务,实施中如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科技与风险管理科。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