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化妆品监管处罚信息(第三期)

发表时间:2022-07-20 16:27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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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公示期限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地址 备注
舒城县南港镇海艳养生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RL1RX40   舒市监罚[2022]263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 罚款 1、没收上述两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上缴国库。 0.100000     2022-7-18 2023-7-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马海艳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南港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