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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舒城县文旅体局行政许可流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批准)

发表时间:2023-02-02 10:15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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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现场审核→ 批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保护单位地点、现状及维修内容)

2、拟借出文物详细资料。

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借出文物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4、文物接入方基本背景资料。

5、专家评估意见。

三、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条件:1、出借的国有收藏单位必须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报省文物局备案;2、申请的目的必须是举办展览的需要。3、所借用的文物是三级以下(含三级文物)馆藏文物,借用期不得超过三年;4、文物借用单位应具备科学保护文物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措施。5、一次借用三级以上文物的数量不得超过20件(套)。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七、决定证件:批准文书

八、办理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   1号大厅文旅体局窗口

九、办理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年检要求:

咨询电话:0564-8679748

监督电话:0564-862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