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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1年统计年报)

发表时间:2022-10-25 11:05来源:舒城县统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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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主要内容

2021年统计年报)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研发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等。

    三、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开展情况,研究开发人员、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生产及销售、政策落实、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及其他相关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国家统计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对研发活动相对密集的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同),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实施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企业法人单位实施抽样调查;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报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实施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统计原则是依托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现有调查名录、方法和程序进行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基层数据。各地区统计局相关数据报送说明、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社科文司科技处。

调查采取联网直报的方式,在报表规定时间内,由调查单位独立自行报送数据。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各地区统计机构使用数据须以国家统计局最终认定并反馈的数据为准,在数据反馈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和发布相关调查结果。

企业研发活动相关情况按年度通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数据库或其他统计资料对公众发布。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1年统计年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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