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舒城县 > 农村危房改造 > 本级政策解读

《舒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6-25 17:34来源:舒城县住建局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舒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人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扶贫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村〔2021〕2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舒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农户主导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2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执行省、市、县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强化质量监管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4、精准保障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与补助标准 

1、保障对象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2、补助标准

1、新(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针对少数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家庭,县财政可以追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新建(翻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修缮加固:原则上只有实施加固的农户可以按0.3万元/户、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二)保障方式

1、农村危房改造改造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选址新建,旧房必须要拆除。

2、农村危房改造其他改造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三)管理要求

1、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强化日常监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继续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全覆盖政策,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配合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农户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积极响应工匠培训积极参加县、市住建部门组织的建筑工匠培训,提升房屋建造工艺,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2、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2)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加强工作调度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解读单位、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6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