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化妆品监管处罚信息(第七期)

发表时间:2022-12-01 10:18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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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行情况 公示期限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舒城县五三三品牌馆化妆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LH64W76   韦姗姗 舒市监处罚[2022]453号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经查,舒城县五三三品牌馆化妆品店系由韦姗姗经营,为个体工商户,该店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3MA8LH64W76,经营范围:化妆品批发、零售等。注册日期:2021年05月08日,经营场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万达广场1065。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正常使用的货架上发现儿童身体乳(Aveeno)4支规格:227g,EXP 05/2023,销售价:109元/支,洗发沐浴露(Aveeno)1瓶,规格532ml/瓶,生产批号模糊不清,销售价109元/盒。上述产品标签仅标注英文,未标注中文,是由合肥大海金化妆品投资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产品都是赠品,该店准备做活动,赠送给客户,目前活动还没开展,目前尚未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545元,不足一万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罚款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 0.100000 0.020000   2022-11-1 2023-11-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六安市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425098206858Q 已执行 一年 公开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