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关于对舒城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舒城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县政府于2022年5月9日公布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舒政秘〔2022〕54号),通过入户走访、接受政策咨询、网络征集、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收集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到反馈7条,采纳6条,未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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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情况 |
采纳 情况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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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要求评估机构在开展评估时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能过低。 |
采纳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我们在政策中给予了多项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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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登记建筑、附属房屋等要求给予补偿。 |
采纳 |
本次征收范围内的附属房屋按照舒建〔2022〕22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认定面积依据有效权属证明记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已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认定并进行了公示,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予以补偿;经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经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组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如在征收过程中积极支持,主动拆除的,将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助,具体标准为:框架结构房屋及6米以上的型钢结构厂房补助300—380元/㎡,混合结构房屋及6米以下的型钢结构厂房补助200—300元/㎡,其他结构正房及4米左右的轻钢结构厂房补助100—200元/㎡;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启动拆违程序,组织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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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业房屋被征收人提出增设货币补偿上浮奖励以及延长停产停业损失费过渡期限问题。 |
未采纳 |
关于商业房屋补偿安置政策问题,随着近几年项目的实施,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已趋于完善,群众反映较好,本次继续沿用过去政策,对商业房屋提供了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购房券安置三种方式供选择,被征收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补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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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被征收人土地、房屋用途不一致问题。 |
采纳 |
对于土地、房屋用途不一致的情况,通过找补不同用途房屋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方法评估现状房屋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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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被征收人要求提供优质安置房源用于产权调换。 |
采纳 |
本项目住宅类安置房源位于远大▪舒州府小区,商业类安置房源位于欣然南溪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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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希望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尤其是对困难群众的利益保障。 |
采纳 |
考虑到群众租房难情况,对于在1—30天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增加1元/㎡•月的临时安置费奖励。为保障征收范围内住房困难户的利益,对于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经合法性认定给予实物安置的面积不足50㎡的,可按50㎡计算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此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为充分体现对困难群众的照顾,对找补结构差的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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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要求征收信息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采纳 |
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方案、补偿结果等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审计机关将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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