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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服务指南及流程

发表时间:2023-02-02 10:15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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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服务指南及流程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1. 申请书 2. 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3. 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快递以及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后,受理岗接收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2.审查:审查岗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规定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要求流转提交决定。3.决定:决定岗负责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作出审查决定。4.办结:办结岗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舒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旅体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64-8679748

监督电话:0564-862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