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十四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公示期限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何升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EL5B91 | 何升观 | 舒市监处罚〔2022〕602号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20000 | 2022-12-1 | 2023-12-1 | 2023-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何升观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12315 | |||
郑光文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1WH12 | 郑光文 | 舒市监处罚〔2022〕603号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未按规定保持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1.给予警告;2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2-1 | 2023-12-1 | 2023-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郑光文未按规定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巴渝捞烫麻辣烫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F48N7G | 陈勇 | 舒市监处罚[2022]5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2-2 | 2023-12-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镇巴渝捞烫麻辣烫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聚香园地锅鸡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PDKJ2F | 王跃 | 舒市监处罚[2022]5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2-12-2 | 2023-12-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镇聚香园地锅鸡馆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界河村徐为照百货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7DWXA | 徐为照 | 舒市监处罚【2022】59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八条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1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太太乐”牌天天旺鸡精调味料2袋;给予警告 | 0.100000 | 0.000600 | 2022-12-5 | 2023-12-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徐为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12315 | |||
舒城县百佳茶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JK2A3H | 汤邦巢 | 舒市监处罚〔2022〕59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 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二)、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2022-12-5 | 2022-12-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百佳茶馆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
舒城县茂源居 茶社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0BGF9B | 龚帅奇 | 舒市监处罚〔2022〕59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 罚款 | 一、没收使用的食品原料; 二、罚款1000元整。 |
0.100000 | 2022-12-5 | 2022-12-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茂源居茶社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