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关于对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县政府于2022年5月9日公布了《关于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舒政秘〔2022〕55号),通过入户走访、接受政策咨询、网络征集、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收集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到反馈5条,采纳2条,未采纳3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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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情况 |
采纳 情况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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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议评估机构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
未采纳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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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分被征收企业要求置换土地。 |
未采纳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于本项目范围内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房屋,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点定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对于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我们给予了土地满年限、房屋找补结构差、补偿款上浮等多项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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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反映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补助标准完全按照现有文件规定执行不合理。 |
未采纳 |
对于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的搬迁费,若被征收人认为其实际搬迁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及时向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由该项目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每月依据被征收房屋价值6‰的标准予以补偿,若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及时向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评估机构根据近3年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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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求征收信息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采纳 |
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方案、补偿结果等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审计机关将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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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分企业要求将其土地及房屋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
采纳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项目征收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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