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工作的通知
舒城县教育局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
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
评价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
质量评估指南》工作的通知
各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2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个学段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指南”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指南”的总体任务、评价内容和评价要求。
(二)各个学段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指南”的指标体系,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每年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
附件:皖教秘督〔2022〕12号
2022年10月17日
舒城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