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相关政策)工作的通知(继续有效)
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通知 舒教基〔2017〕18号 |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根据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通知》(舒教基〔2015〕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调查核实,为安排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打好基础 根据市残联提供实名登记,目前我市已办理了《残疾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共有48人。其中已入学48人、已毕业3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舒城县2017年7-15周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为依据作进一步核实,确保已入学及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准确,同时,还要做好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学生的核实登记,填写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花名册》。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根据其残疾程度选定教育形式,按其残疾类型的不同制定因材施教方案。 二、建立学籍,实施一人一案,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程度、类型,对辖区内已入学及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一人一案”,逐个解决其受教育问题,让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应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能够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入读条件的,应动员其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实不能到学校学习的,要制定送教上门服务方案,定期送教到家庭。已安排入学的要及时登陆学籍管理平台,建立学籍。各校要采取一切措施,努力完成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总体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 通过核实,确定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实施送教上门教育。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一是要成立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小组,负责“送教上门”服务管理工作。二是要以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依托组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由资源中心选派责任心强、关心热爱残疾学生、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骨干专业教师担任送教上门教师。三是“送教上门”服务应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四是保证送教上门的时间和质量。送教上门课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五是要有经费保障。各校要解决好“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交通费、课时补贴等。六是要实施因材施教,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发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送教上门”是一个新的教育课题,各校要及时总结、善于发现,挖掘成功的送教上门管理模式、先进的教育理念、典型的教学案例、动人的送教上门事迹,并予以推广。 四、加强组织与保障 1.经费保障。“送教上门”是特殊教育中的一个特殊教育形式,是解决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的唯一途径。各校要高度重视,保证“送教上门”的顺利实施。 2.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校在开展组织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同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 3.加强检查督导。为开展好组织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我局将于秋季开学时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舒城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