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要求,现将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具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徽标识度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
四、支持标准及方式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总额76万元(其中:合作社35万元、家庭农场41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一)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提升。申报奖补项目为2024年新建、改建或2023年动工、2024年9月底完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内容,能够切实带动小农户生产和销售,推动地方产业发展。对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按照合肥0.4万元和上海0.7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支持对象、支持条件和支持内容择优推荐1-2家主体申报。明确专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好申报主体材料审查关,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现象发生。如发现主体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近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财政项目资金。
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①《2024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②营业执照、开户行复印件;③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支出票据复印件;项目建设图片(2-4张)等。以上申请材料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强化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形成复核意见后,报经局党组会议确定具体奖补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主体办理项目资金报批手续,拨付项目资金。
联系人:刘友润 电话:0564-8621202
邮 箱:scxnwjgz@163.com
附件:2024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表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2024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2024年 月 日
项目类型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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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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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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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申 报 单 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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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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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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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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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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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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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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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地点、投资总额、取得成效及带动小农户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