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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预案】舒城县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含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等)

发表时间:2024-03-31 10:18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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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游客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及时救援。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及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发生的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同时立即组织救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舒城县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文旅体局主要负责人

县政府办联系旅游工作的副主任

成 员: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县委宣传部、万佛湖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人,所有乡镇(开发区)政府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状况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电话:8629690;传真:8629690,县旅游中心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处置旅游安全事故工作。

    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救助;依照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上报、调查总结工作;

    2、县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县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本地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万佛湖管委会:负责制定万佛湖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救助;组织和协调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控制、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工作,核实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好安全台帐的封存保管和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协助对事故的应急救援等。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安排。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飞霞公园及城市旅游景点安全应急救援。

9、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险、火灾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旅游点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万佛山景区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控制、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10、县公路局:负责做好紧急情况下公路交通正常。

11、县水利局:负责协助、配合旅游部门因洪水等原因造成及在水体旅游景区内旅游者伤亡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2、县卫健委: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及时的医疗救护及必要的临时救护车辆调度。

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事故发生时负责及时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14、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等气象资料。

15、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6、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安全和临时电力供应工作。

17、所有乡镇(开发区)负责所属旅游经营单位、景区()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及时收集整理本地有关旅游安全信息,适时向旅游团()发出旅游安全预警;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并向县政府和县旅游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事故信息。

18、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四、预警发布及报告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根据上级旅游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的预告信息,以及我县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预警发布。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旅游企业提供的资料,经县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的旅游预警信息或者禁止令。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

    ()信息报告。

    1.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发地景区管理处(乡镇)和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报告。

    2.各景区管理处(乡镇)在接到一般(Ⅳ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报告。

    3.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旅游安全事故,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旅游委,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的书面报告。

    4.对在县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全县各旅游企业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舒城县旅游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一般(IV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3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较大(III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重大(Ⅱ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4、特别重大(I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1.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下旅游安全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旅游安全事故时,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上报市相关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基本应急。

    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报告情况;

   (2)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接到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委,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县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的安排。同时向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所住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委。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报告;

    (2)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委。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措施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通报港澳台地县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报告,并接受所在国家或地县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的救援,要服从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市、县两级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五)新闻发布。为维护全县良好的社会秩序,对旅游安全事故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的报道要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较大以下旅游安全事故报道工作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善后处置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有关方面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以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全县各旅游企业要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系统,明确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通信联络畅通。

    ()经费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规定,安排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储备,当发生事故时能够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物资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并经常检查,确保救援物资的有效性。

    ()其他保障。事故救援时,县公安局要安排足够的警力,维持救援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县卫计委要根据事故情况做好受伤人员的及时救治;县公路局应做好应急救援的道路交通保障。

    八、附则

    ()培训与演练。全县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预案管理。各旅游景区及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应急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及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