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修复主体为矿山企业,修复资金由企业自筹,不涉及财政资金。生态修复工程全部由企业自主实施,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等信息也由企业自主完成,我单位不承担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