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六安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4〕39号)的精神,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规划编制工作组。
二、规划意义
《规划》对六安市水利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价,分析了六安市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水利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思路定位、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谋划了水利现代化建设,进行了投资估算和实施安排,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十三五”期间将着力构筑防洪减灾、农村水利、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水利管理与服务能力“五大体系”,奠定水利现代化的坚实基础,为六安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
三、规划目标
“十三五”时期,六安市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愿景:“四大水利”保安澜,生态河库润六安。
“四大水利”保安澜:着力构建“工程水利、资源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四大水利体系,提高防洪排涝抗旱标准,夯实水利基础,提升保障能力,实现脱贫攻坚,服务小康社会和大别山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把六安建设成为防控有效的平安之城。
生态河库润六安:充分展示六安市水利特色,大力实施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同治”,改善城乡水环境,加快大别山水库群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挖掘“一谷一带”、淠史杭灌区、霍邱水门塘、舒城七门堰等水文化资源,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把六安建设成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环境优美的生态水城。
分项发展目标如下:
(1)防洪减灾
实施淮河干流、长江重要支流治理,补齐薄弱环节中的重要支流与中小河流治理、城乡排涝设施建设、湖泊防洪综合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短板。使江河干流基本达到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重要支流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上;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主要山洪沟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低洼易涝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中心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县城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达到50年一遇,重要乡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10年一遇。完成现有小型病险水库、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任务,有效控减水旱灾害损失。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均控制在1.0%以内。
(2)农村水利
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85%以上;继续实施“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8.48万亩;大力开展水利精准扶贫工作,到2020年,力争建成480万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
(3)水资源保障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建立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备用水源地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推进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供水质量和饮水安全,“十三五”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6亿m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61m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3.3m³以下。
(4)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划定河湖水域蓝线,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km2;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开展退耕还湖还湿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山丘区河流调洪蓄水控制工程,涵养水源,保护生态,基本建成安徽优质水源地、大别山区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全面构筑起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5)水利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水能力全面加强;加强水利信息化及“互联网+”建设,在现有水利信息化的基础上整合水利信息资源,使水利管理达到“智慧”状态,促进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水利前期工作投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全市水利系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80%。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市50%以上水管单位达到省级以上管理水平。
专栏2 六安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与目标值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现状值 |
“十三五”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一 |
防洪减灾 |
|
|
|
|
1 |
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损失占GDP比例) |
(%) |
0.6 |
(<1.0) |
预期性 |
2 |
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 |
(%) |
0.2 |
(<1.0) |
预期性 |
二 |
农村水利 |
|
|
|
|
3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70 |
80 |
预期性 |
4 |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 |
(%) |
80 |
85 |
预期性 |
5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
0.501 |
0.52 |
预期性 |
6 |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
(万亩) |
—— |
38.48 |
预期性 |
7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万亩) |
—— |
65.8 |
预期性 |
8 |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 |
(万kW) |
—— |
2.83 |
预期性 |
三 |
水资源保障 |
|
|
|
|
9 |
用水总量控制 |
亿m3 |
30.93 |
24.96 |
约束性 |
10 |
万元GDP用水量 |
m3 |
270.5 |
161 |
约束性 |
11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m3 |
71.1 |
53.3 |
约束性 |
12 |
供水保证率 |
% |
城乡≥80, 农业用水≥65 |
城乡≥90, 农业用水≥75 |
预期性 |
四 |
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 |
|
|
|
|
13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
万km2 |
—— |
750 |
预期性 |
14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89.6 |
≥87 |
约束性 |
五 |
水利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
|
|
|
|
15 |
重要水管理事项有效实施率(堤防管理达标率等) |
% |
75 |
90 |
预期性 |
16 |
水利科技信息化水平 |
% |
70 |
85 |
预期性 |
17 |
水利政策法规落实率 |
% |
—— |
≥95 |
预期性 |
18 |
基层水利服务指数 |
% |
—— |
基层水利站和村级水管员覆盖率100 |
预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