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舒城县 > 水利 > 依法行政 > 业务办理

舒城县水利局业务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发表时间:2024-02-23 10:55来源:舒城县水利局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条件 程序 时限 办事时间 地点 部门 联系方式 办理结果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活动必须符合河道堤防管理与防汛要求,符合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运行安全影响有可靠的补救措施;2、按有关规定,属于市水利(水务)局审批的项目;3、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第一步: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县(区)级”,进入,点击“在线办理”,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具体办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县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路和梅河路交叉口舒城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2号厅综合窗口 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0564-8670646 自行领取
河道采砂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10月21日省政府令第25号公布,2014年12月16日省政府令第258号修正)第十二条等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一步: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县(区)级”,进入,点击“在线办理”,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具体办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县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路和梅河路交叉口舒城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2号厅综合窗口 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0564-8670646 自行领取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
年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
第一步: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县(区)级”,进入,点击“在线办理”,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具体办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县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路和梅河路交叉口舒城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2号厅综合窗口 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0564-8670646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