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3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四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鑫客隆百货经营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P6U279Q | 吴朋海 | 舒市监处罚〔2023〕5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2023-04-10 | 2024-04-1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杭埠镇 | 舒城县鑫客隆百货经营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毛毛水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PUHJ1Q | 高梁亭 | 舒市监处罚〔2023〕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2023-04-10 | 2024-04-1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杭埠镇 | 高梁亭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晓爱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1CA507 | 张爱 | 舒市监处罚〔2023〕79号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和第六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16】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减轻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3-04-10 | 2024-04-1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晓爱饭店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晓天镇苏坪村刘家小院农家乐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QP8E5Q | 余本荣 | 舒市监处罚〔2023〕8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当事人对仓库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3-04-10 | 2024-04-1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晓天镇 | 余本荣经营场所过期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案 | 12315 | ||||
舒城传山茶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P038610 | 徐传山 | 舒市监处罚〔2023〕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 | 罚款 | 一、没收违法所得29元;二、罚款500元,合计529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2900 | 2023-04-06 | 2024-04-0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舒城县传山茶业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春雷幼儿园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415235649963418 | 曹金萍 | 舒市监处罚〔2023〕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材料加工菜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5000元 | 0.500000 | 2023-04-04 | 2023-04-0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0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春雷幼儿园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材料加工菜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东升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29QL4P | 谢芸 | 舒市监处罚〔2023〕39号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 2023年0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城关镇东升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待售散装预包装食品“达利园法式小面包”,净重:1.37千克,生产日期:2022年07月26日,保质期:6个月。截至检查时,上述预包装食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从舒城唐盛食品公司购进“达利园法式小面包”2千克,进价是11元/千克,销售价16元/千克,有效期内销售0.63千克。至本局查获时止,现场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1.37千克“达利园法式小面包”,货值金额21.92元,未获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37千克“达利园法式小面包”; (2)罚款800元,上缴国库。 |
0.080000 | 2023-04-03 | 2024-04-0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0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东升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陈道胜门市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9PJ93J | 陈道胜 | 舒市监处罚〔2023〕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1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恒顺”牌番茄沙司2瓶、“胡玉美”牌香辣酱4瓶、“海天”牌上等蚝油2瓶 | 0.100000 | 0.010600 | 2023-04-03 | 2024-04-0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0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陈道胜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陈庄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KLCF0W | 黄东明 | 舒市监处罚〔2023〕7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二)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0.100000 | 2023-04-14 | 2024-04-1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黄东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农家地锅鸡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67HN6M | 钟读铸 | 舒市监处罚〔2023〕96号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热食类食品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热食类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二)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0.100000 | 2023-04-14 | 2024-04-1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钟读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热食类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万佛湖镇沃孜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K0PF29 | 许令保 | 舒市监处罚〔2023〕84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上榜第”牌海绵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上榜第”牌海绵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上榜第”牌海绵蛋糕10盒;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8000 | 2023-04-18 | 2023-04-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许令保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裕森度假商务宾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4BJXXL | 汪丽丽 | 舒市监处罚〔2023〕85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代用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代用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无标签代用茶2罐;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3.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3200 | 2023-04-18 | 2023-04-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汪丽丽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粒粒水果炒货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047W20 | 郭玉霞 | 舒市监处罚〔2023〕108号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50元。 |
0.100000 | 0.005000 | 2023-04-20 | 2024-04-2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郭玉霞涉嫌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付记食品炒货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069147676W | 付建 | 舒市监处罚〔2023〕6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事食品销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罚款 | 罚款5000元 | 0.500000 | 2023-04-18 | 2024-04-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付记食品炒货厂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案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宏艳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JDC31 | 潘继顺 | 舒市监处罚〔202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2600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潘继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东升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29QL4P | 谢芸 | 舒市监处罚〔2023〕83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2023年03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城关镇东升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1袋待售预包装食品“卫龙大面筋辣条”,净重:65克,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8日,保质期:120天,厂名: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检查时,上述预包装食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从舒城唐盛食品公司购进“卫龙大面筋辣条”10袋,进价是2.5元/袋,销售价3元/袋,有效期内销售9袋。至本局查获时止,现场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1袋“卫龙大面筋辣条”,货值金额3元,未获利。 本案对照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3日现场笔录1份、《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事实。 2.2023年3月4日依法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及货值金额。 3.当事人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 4.当事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卫龙大面筋辣条”; (2)罚款1200元,上缴国库。 |
0.120000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东升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小程鸡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GGLC21 | 程宗阳 | 舒市监处罚〔2023〕105号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4-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千人桥镇 | 程宗阳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12315 | ||||
舒城县汤池镇多乐滋汉堡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08F277 | 方霞 | 舒市监处罚〔2023〕104号 |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 2023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汤池镇街道开展市场巡查,依法对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有待售的“雪花”牌纯生啤酒6瓶,净含量330ml/瓶,生产日期:2022年7月22日,保质期:360天。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后经询问,得知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查验,也未开展查验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汤池镇 | 方霞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 12315 | ||||
舒城县棠树乡福顺来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KU7817 | 程顺 | 舒市监罚〔2023〕111号 | 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 | 2023年3月5日,当事人从棠树乡街道边农户处购进砂糖橘7KG。次日,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当事人超市抽取上述砂糖橘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抽样数量3.07KG,抽样基数7KG。经检验,该砂糖橘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送达当事人上述砂糖橘的检验报告(NO:ZSKJ202303-SJ-013),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接受并认可,且七日内无异议。上述砂糖橘购进价格为2.2元/KG,售价为4元/KG,共计7KG,货值金额总计28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砂糖橘共计7KG均未建立台账,无法溯源。且上述砂糖橘除去抽样检测所用,剩余3.97KG均已被当事人丢弃。截至检查,未售出,尚未获利,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危害。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2条第一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6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04-18 | 2024-04-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程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棠树乡利平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PRN4E | 夏义平 | 舒市监罚〔2023〕110号 | 销售过期食品 | 2023年3月29日,湖北蕲春籍投诉人在当事人门市部内购买了一瓶海天牌简盐酱油,该产品标注生产日期:2020年7月8日;保质期:24个月。截至投诉人购买时,涉诉产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涉诉产品为当事人于2021年元月在送货车上购进,共购进一箱合计12瓶,购入价格10元/瓶。保质期内售出11瓶,售价10元/袋,剩余1瓶,被投诉人购买。上述涉诉产品货值共计10元,获利1元。未造成严重危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1010元。 | 0.101000 | 2023-04-18 | 2024-04-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夏义平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火山烧烤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JY2E06 | 束杨杨 | 舒市监处罚〔2023〕107号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和第六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16】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减轻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火山烧烤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沙塘袁姐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9YFLX0 | 许斌 | 舒市监处罚〔2023〕103号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和第六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16】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减轻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沙塘袁姐饭店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马大哈快餐面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M9TL64 | 马立平 | 舒市监处罚〔2023〕8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马大哈快餐面馆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制售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康新熟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BC2Y3W | 潘飞翔 | 舒市监处罚〔2023〕101号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和第六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16】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减轻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康新熟食店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大赶哄饮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46CRX5 | 霍道定 | 舒市监处罚〔2023〕99号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和第六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16】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减轻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大赶哄饮食店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段楠亚牛肉汤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JYWN67 | 段楠亚 | 舒市监处罚〔2023〕102号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和第六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16】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减轻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3-04-17 | 2024-0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段楠亚牛肉汤店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 12315 | |||
安徽九艺茶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PARUK7D | 韦宗成 | 舒市监处罚〔2023〕1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14元; 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14元。 |
0.100000 | 0.001400 | 2023-04-14 | 2024-04-1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安徽九艺茶业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老郭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24QH4D | 郭中品 | 舒市监处罚〔2023〕98号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3-04-13 | 2023-04-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千人桥镇 | 郭中品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教育书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A0Q7D | 孙华 | 舒市监处罚〔2023〕9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第122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二)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0.100000 | 2023-04-13 | 2024-04-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孙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业付蛋糕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DKG5Q | 梁业付 | 舒市监处罚〔2023〕81号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3-04-10 | 2024-04-1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千人桥镇 | 梁业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先文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XF5F7C | 周先文 | 舒市监处罚〔2023〕155号 |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限期张贴防止浪费标识,并给予警告 | 2023-04-28 | 2024-04-2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千人桥镇 | 周先文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 12315 | ||||
陈刚华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YKYWXG | 陈刚华 | 舒市监处罚〔2023〕12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3年4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庐镇乡院墙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正在经营的“康师傅”牌劲爽拉面3桶,生产日期:2022年08月13日,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称上述过期食品是其2022年12月从舒城配送车上购进一箱12桶,进价3元/桶,售价4元/桶,已售出9桶,剩余3桶未售出截至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货值合计12元,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劲爽拉面予以扣押,加贴封条,并拍照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劲爽拉面3桶;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04-24 | 2024-04-2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庐镇乡 | 陈刚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上河村李增俊百货经营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MX44U | 李增俊 | 舒市监处罚〔2023〕135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百年”牌纯鲜红剁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百年”牌纯鲜红剁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年”牌纯鲜红剁椒2瓶;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1200 | 2023-04-26 | 2023-04-2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李增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上河村桥头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QG68E | 蒋士宏 | 舒市监处罚〔2023〕137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散称“鲁嘉”牌绿豆燕麦饼酥性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散称“鲁嘉”牌绿豆燕麦饼酥性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散称“鲁嘉”牌绿豆燕麦饼酥性饼干3斤;2.罚款300元。 | 0.030000 | 0.002400 | 2023-04-26 | 2023-04-2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蒋士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万佛湖镇沃孜村沃孜村二十凯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NQ1Q7R | 汪家稳 | 舒市监处罚〔2023〕139号 |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4-26 | 2023-04-2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汪家稳无证经营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万佛湖镇龙河村李家存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B5E82 | 李家存 | 舒市监处罚〔2023〕134号 |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晨光”牌miffy米菲修正液5支;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元0.8倍的罚款12元。 | 0.001200 | 0.001500 | 2023-04-26 | 2023-04-2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李家存销售失效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马河口老五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C704H | 朱宗付 | 舒市监处罚〔2023〕1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香梅”牌五香型蒸肉米粉、3袋“香梅”牌精制蒸肉米粉、7袋“徽磨坊”牌山芋淀粉;二、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04-26 | 2024-04-2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马河口老五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马河口束家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L3H65 | 束加柱 | 舒市监处罚〔2023〕1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大今野”牌红烧牛肉面、4袋“味知爽”牌长沙臭豆腐、2瓶“食都荟”牌麻酱黄豆;二、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04-26 | 2024-04-2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马河口束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聚世惠便利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K89G6B | 张雪梅 | 舒市监处罚〔2023〕7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3年3月3日,我局接投诉人投诉,称其于2023年3月1日在舒城县聚世惠便利店购买过的1袋已过期的“双汇”牌玉米热狗肠,2023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便利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便利店内的货架上摆放一袋待售的“双汇”牌玉米热狗肠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这袋“双汇”牌玉米热狗肠予以扣押并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初从城关某送货车上购进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汇”牌玉米热狗肠共20袋,进价1.8元/袋,销价2元/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3日,保质期90天,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8袋,保质期外销售了1袋,至被本局查获时,剩余1袋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牌玉米热狗肠仍在对外销售,货值金额4元,违法所得0.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鉴于本案货值金额为4元,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0.2元,上缴国库;2.没收上述过期食品;3.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2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420 | 2023-04-19 | 2024-04-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张雪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高峰乡普明村峰兰源茶叶专卖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7UBB5T | 殷婷婷 | 舒市监处罚〔2023〕1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4-21 | 2024-0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高峰乡 | 殷婷婷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汪之兰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J61U7K | 汪之兰 | 舒市监处罚〔2023〕11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0.050000 | 2023-04-21 | 2024-0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汪之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山七镇亿文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97D026 | 曾益文 | 舒市监处罚〔2023〕11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0.050000 | 2023-04-21 | 2024-0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曾益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山七镇小楼水果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93U935 | 陆必转 | 舒市监处罚〔2023〕11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0.050000 | 2023-04-21 | 2024-0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陆必转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山七镇章霞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LY18U | 陈章霞 | 舒市监处罚〔2023〕11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0.050000 | 2023-04-21 | 2024-0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425098206858Q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4-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陈章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