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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2023-04-03 10:54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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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6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舒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舒政办[2021]7号)。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我县今年无需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