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恒创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方绿色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05-11 14:44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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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环评〔202325

 

关于安徽华恒创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方绿色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安徽华恒创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200万方绿色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华恒创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方绿色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位于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古城北路与晓天路交叉口,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占地面积68.2625亩,建筑面积38735.15平方米。厂区内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4条和预拌砂浆1套,商砼混凝土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石子、砂子、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水通过计量、配料搅拌、装载运输等工序加工;干式砂浆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水泥、外加剂通过计量、配料搅拌、包装等工序加工;可形成年产商品混凝土200万方、干式砂浆40万方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工程建设不得与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舒城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2016-2030)的批复》(舒政秘〔2016134号)相违背。

2、本项目投入生产后,位于城关镇仁和村的原项目须立即停产,生产设备6个月内拆除到位。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原项目环评批复舒环201725号文废止。

3、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做好厂区地面硬化,规范建设生产车间,各生产环节均设置在车间。生产车间封闭,顶部安装喷雾装置。筛分、包装工序粉尘经集气罩+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6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矿粉仓、粉煤灰仓、膨胀剂仓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混料搅拌粉尘经脉冲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皮带转料工段封闭输送,洒水降尘;装卸及堆料粉尘配套喷淋降尘系统。确保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须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要求。

4、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初期雨水、车辆、设备、场地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5、规范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水沉渣、混凝土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6、切实做好搅拌主机、筛分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7、严格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8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原项目批复(舒环评201725)的烟(粉)尘2.1/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实施行业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511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