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舒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补贴范围
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补贴标准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总额76万元(其中:合作社35万元、家庭农场41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一)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提升。申报奖补项目为2024年新建、改建或2023年动工、2024年9月底完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内容,能够切实带动小农户生产和销售,推动地方产业发展。对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按照合肥0.4万元和上海0.7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四、申请程序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支持对象、支持条件和支持内容择优推荐1-2家主体申报。明确专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好申报主体材料审查关,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现象发生。如发现主体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近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财政项目资金。
2.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形成复核意见后,报经局党组会议确定具体奖补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主体办理项目资金报批手续,拨付项目资金。
五、申请材料
1.《2024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开户行复印件
3.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支出票据复印件;项目建设图片(2-4张)等
六、咨询电话
0564-8621202
七、受理单位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八、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0564-86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