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舒城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继续沿用)

发表时间:2024-02-23 09:13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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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专项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应补贴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按照流转协议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对于已下放承包权的村集体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上报套取补贴。

    二、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原则上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鉴于我县实际,对尚未进行确权的开发区等,暂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其它乡镇一律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后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应补贴的面积,测算出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分配安排乡镇补贴资金。

    四、申请程序

    1、各村要认真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清册并以村统计汇总。到户补贴清册信息要真实完整,各村要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补贴到户清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位置要醒目,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内容需拍照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开发区)。

    2、各农综中心(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要及时核查、核实村上报补贴情况,重点核查补贴对象、补贴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补贴面积是否精准,经核实无误后进行汇总统计上报。统计表须由农综中心负责人审核和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国有农场上报表格时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补贴面积等情况以政府文件形式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补贴统计表(电子档)、补贴清册(电子档)、公示证明材料(照片)一同打包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应补贴的面积,测算出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分配安排乡镇补贴资金。

    4、各农综中心(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要依据到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计算到户补贴金额,并按照安徽省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将到户补贴清册导入一卡通系统,再由乡镇(开发区)财政所审核上传。因四舍五入等原因统计汇总的乡镇补贴金额与县级分配安排的补贴金额不一致时,须调整一致后方可上传。

    5、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同步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统一打卡发放。

五、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

    六、咨询电话

    0564-8621956

    七、受理单位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舒城县财政局

八、办理时限

各地要在515日前将附件表格电子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在520日前完成安徽省惠民一卡通系统里补贴清册上传、审核,5月底前全县完成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九、联系方式

    0564-8621956

 附件.docx